牙拔除术的适应征:
1.牙体病损
牙体组织龋坏或破坏严重、用现有的修复手段已无法恢复和利用者可拔除。
2.根尖周病
根尖周病变不能用根管治疗、根尖切除等方法治愈者可拔除。
3.牙周病
晚期牙周病,牙周骨组织支持大部丧失,采用常规和手术治疗已无法取得牙的稳固和功能。
4.牙外伤
冠折通常经过治疗处理是可以保留的。冠根折应依据断面位于龈下的位置、松动度、牙周组织状况、固定条件等综合考虑是否保留。
5.错位牙
影响功能、美观、造成邻近组织病变或邻牙龋坏,不能用正畸等方法恢复正常位置者均可考虑拔除。
6.额外牙
额外牙常会引起正常牙的萌出障碍或错位,造成错耠畸形,常为拔牙适应证。
7.埋伏牙、阻生牙
牙拔除术的适应征还包括引起邻牙牙根吸收、冠周炎、牙列不齐、邻牙龋坏均应拔除。青少年病人发现阻生的恒牙,有条件的可采用正畸治疗。